【訊息轉知】教育部修正「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。Attachments Required for the Revised Reporting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.

From: 會計室
Sent: 2023/12/18(週一)下午 01:48
Subject: 【訊息轉知】教育部修正「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。Attachments Required for the Revised Reporting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.

各位老師及同仁們 大家好:

依教育部來函修正 「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

執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,務必遵守下列規定:

  • ※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,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,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。又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,違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  • ※ 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,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 https://pse.is/EYW3R 下載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填列,相關規定如有疑義,請洽教育部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風處。
  • ※ 依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,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,涉及本人、配偶、二親等以內親屬,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,應行迴避。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,應令其迴避,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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