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【公告】各單位自行收取之款項,須存入學校並開立收款收據

From: 總務處財管組
Sent: 2023/3/23 (週四) 上午 11:01
Subject: 【公告】各單位自行收取之款項,須存入學校並開立收款收據

 

說明:

各單位以學校名義辦理活動或使用學校資源(場地或設備等),並提供服務或勞務,自行收取其他收入時(列舉如下),

依規定收取之款項須存入學校銀行帳戶且開立收款收據,以控管本校款項收支作業,

前述事項倘未依學校規定程序辦理,日後產生經費核銷或查帳之問題,將由收取款項單位負其相關責任。

 

列舉其他收入項目如下:

1.辦理研討會或營隊報名費收入。

2.借用各單位之教室或會議室所收取場地費。

3.設備使用費。

4.各單位自行訂定收費之罰款收入。

5.非以上所列項目,但應列為學校收入者。

 

財管組敬上